申请公告废钢铁加工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阅读次数:次 编辑:吴玉萍来源: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4:46
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承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咨询电话:38378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