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生产企业准入?

阅读次数: 编辑:吴玉萍来源: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6:43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网站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告申请人。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能力等现场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通过审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承办单位: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与装备工业科,咨询电话:0553-38260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