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相关政策的问题答复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7-23 20:09

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已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需准备项目名称和认定文件号,在申报通知发出后,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请兑付,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核兑付。

咨询电话: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383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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