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2 17: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评价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从2023年起,适时推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亩均评价体系、高效精准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高水平“双招双引”的工业升级拔高促进机制,常态化地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以市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江北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及大龙湾片区部分区域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分别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建立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出台亩均效益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数据采集。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企业数据采集、确认等各环节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部门工作的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应做到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数据共享。加快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平台建设,实现从数据采集核实、评价分档到分析展示的智能化流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载体单位要按照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数据共享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市税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构建评价体系

(一)明确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

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已入库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设置不超过2年的提升期;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及采矿业列入免评企业。上述企业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确认,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该类企业仅计算各项指标得分,不做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构建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核心指标,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辅助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置加分项或扣分项,适时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评价,形成市、县两级协调互补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科学分档分类。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

(一)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直至关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用水、用气、污水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已通过年度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工作验收,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评价级别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A类、B类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同等条件下融资需求优先予以满足;对D类企业要在信贷审批等方面体现导向性、约束性要求,对其旨在提升“亩均效益”评价水平的融资需求,也要通过适当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市金融管理部门要定期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结果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实行差异化的供应方式、供应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产用地需求,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B类企业存量用地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在权限内,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进一步降低A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工业升级拔高促进机制

(一)扶优做强“亩均英雄”。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分局等)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每年发布全市“亩均英雄榜”。(责任单位:市亩均办)

(二)推进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速“腾笼换鸟”。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全面实施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将亩均效益评价作为盘活低效用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开发区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均论英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亩均效益评价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帮助,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评价。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之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考核内容。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表扬,并在政策、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亩均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和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芜湖传媒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芜湖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解释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芜湖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宁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姚 凯  副市长

副 组 长: 常 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瞿 辉  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 张克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汇文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周 浩  市发改委主任

       曹 洁  市科技局局长

       童宗新  市财政局局长

       吴秀丽  市人社局局长

       金玉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潘怀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发沐  市住建局局长

       赵成付  市水务局副局长

       何红旗  市商务局局长

       宋玉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德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 陵  市统计局局长

       徐礼阳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翁 明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 震  市税务局局长

       杜少武  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局长

       马劲松  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何 玥  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管晓华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分局局长

       匡 健  无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强 健  南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鲁先贵  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万勇  鸠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汪 敏  弋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国柱  湾沚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 伟  繁昌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阳小玲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方序保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春建  市经信局副局长

       赵永军  芜湖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亩均办)设在市经信局,瞿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春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亩均效益评价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附件2


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解释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免抵调增值税、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不扣减退税(除误收退税、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等),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二、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出租、租用、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信息由企业所在辖区(县市区、开发区)调查核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

4.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5.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6.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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