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团山矿区水泥混合材料用沸石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年产300万吨技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函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1:39

南陵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南陵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团山矿区水泥混合材料用沸石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年产300万吨技改扩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的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汇编收悉。

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南陵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邀请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南陵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团山矿区水泥混合材料用沸石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年产300万吨技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派代表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按照竣工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和结论,企业已整改到位并形成验收材料汇编。经研究,同意予以备案,现函复如下:

一、南陵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团山矿区水泥混合材料用沸石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年产300万吨技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已履行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相关程序,安全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依法合规,符合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基本完成了工程基建工程量,矿山开拓、采矿、运输、供排水、供配电等生产系统(环节)已形成,基本具备了正式生产条件。

三、矿山在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后方可正式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验收组提出的各项建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初步设计要求编制月度采掘作业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绿色发展。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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