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1 17:10信息来源: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2022年8月30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了《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芜经信汽车装备〔202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针对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提出了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强调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当前,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为特征的“新四化”浪潮正深刻改变着汽车行业的面貌,把握新的发展浪潮,积极探索新技术,成为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经汇聚了奇瑞股份、奇瑞商用车、奇瑞新能源、雄狮科技、酷哇机器人、宏景电子、辛巴科技、盟博科技、安徽赛宝、西电芜湖研究院、中软、航天三院、华为、京东和百度等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传感器件、芯片、车联网企业,这些中坚力量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关键要素,探索自动驾驶仿真和L4、L5级安全验证技术;开发车路协同应用系统、大数据云控平台等智能汽车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车路行融合的全栈式智能交通产业生态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芜政办〔2021〕25 号)《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芜新汽〔2022〕1号),主动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规范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在充分借鉴国内先发地区做法,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此《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提出了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强调安徽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2021年6月,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汽车强省建设任务。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我市打造的首位产业,也是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从技术角度而言,实现基本的自动驾驶功能相对简单,完善自动驾驶功能还需要以大量场景输入作为基础的持续演进和迭代升级。通过面向公众的示范应用不仅可以充分验证车辆的人机交互能力,还可提升公众对于自动驾驶技术的认知度和信赖感,为即将到来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奠定基础。

为适应行业新的发展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引,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管理办法(试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市经信局组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赴上海市、合肥市考察学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2022年5月,市经信局牵头起草《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24日,市经信局正式行文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协会,各有关企业等25家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25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7家单位反馈了32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意见15条,剩余18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2022年6月14日,市经信局邀请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召开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就《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及修改情况展开讨论,并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

2022年6月15日,完成局内合法性审查,6月27日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经多轮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7月25日,完成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实现不同等级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场景下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探索的目标,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双智”试点城市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统一自动驾驶功能测试与示范的标准,推动测试结果长三角区域互认。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包含九个章节、四十六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成立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包括组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委员会,授权第三方机构负责受理测试申请等。三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主要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四是道路测试申请。主要对道路测试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进行了规范。五是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在芜湖市开展示范应用需满足的条件,并对示范应用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提出示范应用申请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六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主要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七是事故处理。主要对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责任认定、情况上报等作了相应规定。八是违规操作责任。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置。九是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二是省内测试牌照互认,并进一步融入长三角牌照互认体系。三是增加模拟商业化运营准入条件及拟商业化运营主体要求。四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审核申请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组织开展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检查以及车辆和道路的相关评估、论证和审核等工作,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以及指导管理第三方管理机构,协调解决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支持各测试主体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充分运用专项债资金、政府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合力保障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打造等各项资金需求。

三是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产品和系统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解读人:陈赪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39078

电子邮箱:whsjxjqczb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