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科长陈赪解读:《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30 11:29信息来源: 芜湖市经信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2019年9月27日,《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培育办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现将《认定培育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工信部和安徽省经信厅分别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认定培育办法提高了示范平台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示范平台认定程序。省经信厅自2021年起加大对国家、省级示范平台扶持力度,不仅将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列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还根据示范平台工作开展情况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分级分档予以奖补支持。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芜市发〔2021〕3号)文件,推动芜湖市“1+9+N”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依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等文件,市经信局充分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并召集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部分专业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以座谈会的形式逐条研究,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经信局产业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并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9月  27日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文件正式印发施行。

四、主要目标

加快完善我市“1+9+N”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主要内容

《认定培育办法》共14条,对市级示范平台特征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各级责任单位,围绕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服务功能、认定程序、管理与支持等内容,提出具体措施。

(一)特征定义。一是经芜湖市经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二是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投资融资服务、信息化应用服务等。三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或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二)责任单位。由芜湖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市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三)认定条件。明确市级示范平台资质、依法经营情况、服务对象、服务人员素质、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服务质量、制度完备情况、企业家综合素质、运营单位征信情况等方面申报条件,相应标准较省级标准略有降低。

(四)认定程序。一是对照认定条件第七条,明确了平台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二是明确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行文认定的流程开展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

(五)平台管理。一是明确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进行复评已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的,直接获评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有效期止。二是示范平台每年开展自查并向县区经信部门汇报,县区经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示范平台测评工作并上报市经信局。三是市经信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认定的示范平台,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称号。四是要求示范平台在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经信局。

(六)政策支持。一是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市级示范平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二是市级示范平台优先推荐入驻市级、省级相关线上平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开展服务资源双招双引工作,支持打造企业服务应用场景及典型案例并争取重点扶持。 

六、创新举措

一是相较于省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扩充了服务功能范围。二是根据局长办公会意见,为进一步拓展市级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结合芜湖市服务平台实际服务情况和先发地区经验,将行业协会纳入可申报范围。三是在《认定培育办法》中,要求市级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两项服务功能要求。

七、下一步工作

严格按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开展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解读机关: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赪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3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