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8-09-25
文  号: 芜经信非煤矿山〔2018〕374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09-2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经信局 > 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9101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芜湖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芜湖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经信非煤矿山〔2018374

 

繁昌县经信委,南陵县经信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8264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芜湖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25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于2018-2020年在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效能,督促销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提升管理能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解决一批突出共性安全问题,切实保障行业安全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各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责任人,规范监管程序。建立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行业组织的专业化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监管重点培训,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管条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各县监管人员均应依法取得执法证书,持证执法。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经费,完善监管工作条件,保障监管履责相应的执法与应急车辆,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运行平稳、有效。

(四)开展督查共性问题回头看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201612月至20184月行业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回头看,对企业存在共性问题未按计划完成闭环整改且无合理理由的应采取临时停产整改措施。

(五)防治四超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深入排查辖区内企业是否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情况,特别是要全面落实行业定员要求,杜绝超许可能力储存、销售。对于存在四超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六)落实销售备案制度,加强出入库管理。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销售备案制度,积极推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民爆物品销售备案;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出入库管理,切实做到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

(七)排查企业安全资料符合性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的一致性,确保现状与图纸、证书一致,提高安全资料的有效性。

(八)排查治理外部距离不足安全隐患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民爆销售企业核查外部距离,对于不满足设计规范的要减量、停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外部距离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

(九)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 9092-2018)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规范化,推进企业集团安全管理五统一(管理、标准、制度、培训、考核),不断构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各民爆销售企业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所有需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排查,对所有持证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查验,严禁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十一)切实满足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18)中强制性条款要求。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9月)根据本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计划和重点内容,保障专项行动按计划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810月至202012月)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检查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行动分年度实施,2018年度实施时间为20189月至20194月,各民爆企业应于201810月前完成自查工作。20192020年度行动方案将根据省国防科工办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1.企业自查工作安排。各民爆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写出自查报告备查。

2.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安排。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将企业自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市经信委检查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县区民爆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214月底前)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积累经验,查摆不足。每年3月底将上一年度的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我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并积极配合督查、抽查工作。

 (二)狠抓落实。要将专项行动和日常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落实,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