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0:12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承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相关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童娟

    联系电话:0553-3837819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A区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序号 机构职能目录名称
1 组织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安徽省绿色工厂转报。
3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转报。
4 搭建供需服务平台。(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 指导和协调工业绿色发展-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转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等)
6 组织制定和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政策。
7 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转报)
8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产能置换)
9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涉约企业进行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


名称 组织实施节能与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控制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法定依据 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运行要件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责任事项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安徽省绿色工厂转报。
法定依据 1、《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含县区初审);
3、按要求推荐上报省厅。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科室初审意见;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上报至省厅。


名称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转报。
法定依据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含县区初审);
3、按要求推荐上报至省厅。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科室初审意见;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上报至省厅。


名称 搭建供需服务平台。(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法定依据 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公开征集;
2、材料审核(含县区初审);
3、会务筹备;
4、现场对接。
运行要件 1、申报及会议通知;
2、局长办公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省厅要求规定起草申报及会议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及会议筹备工作;
3、按要求开展现场组织工作。


名称 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转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等)
法定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
2、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含县区初审);
3、按要求推荐上报至省厅。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科室初审意见;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2、按要求上报至省厅。


名称 组织制定和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政策。
法定依据 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运行要件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责任事项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转报。
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含县区初审);
3、按程序上报推荐至省厅。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科室初审意见;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转发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名称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产能置换)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
2、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1、企业申报;
2、材料审核(含县区初审);
3、按程序上报至省厅审核。
运行要件 1、申报材料;
2、科室初审意见;
3、领导批示;
4、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2、按要求上报至省厅。


名称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
法定依据 1、《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2、芜湖市经信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运行流程 组织履约企业进行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
运行要件 按照省禁化武办要求按时进行宣布。
责任事项 按时进行宣布和预计宣布,保证宣布数据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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