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7:40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1〕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属于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示范平台优先申报。并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平台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材料电子版存入U盘(申请书为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初审。

2.县区级初审。属地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1),按要求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3.市级审核上报。市经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示范平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相关结果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全市示范平台推荐指标1家)。

三、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平台申报前提条件,省市经信、财政部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平台代理申报事宜,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平台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一律视为诈骗。

2.强化工作时效。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7月22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第二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平台申报资料纸质件(含申报书、佐证材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一式贰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3.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主动向平台传达政策文件精神,做好平台申报指导工作,对平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留档备查。

 

    附件1:XX县市区第二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安徽省第二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doc

 

(联系人:张旭艳3827668)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