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作例会会议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市墙散工作处,市企业服务中心: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作例会会议规则》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9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作例会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长工作例会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局长工作例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局长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不能出席会议时也可视情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局长工作例会出席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调研员;列席会议人员为驻局纪检组、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同志。
第四条 局长工作例会主要总结、安排重点工作任务;听取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报告;通报需领导班子成员周知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由各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调研员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当周重点工作安排。各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工作职责补充发表意见。
重点工作包括:我局承担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任务;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厅部署的重点任务,市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巡视、巡察、督查等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重大项目争取、推进等。
第六条 工作例会明确的事项,由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调研员牵头实施,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负责落实,并由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调研员在下一次工作例会上通报进展情况。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评议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编制《重点工作调度手册》。按照见事建档、事毕销号的原则,动态调整。同时对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八条 工作例会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