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安徽省经信厅 发布时间:2021-01-05 10:34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工信部通知要求执行(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意见行文上报,并附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 1月8日前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齐武生,电话:3837819。


附件1: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x

附件2: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xls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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